「看見福爾摩沙」創意暑假作業比賽
一、活動目的
百年前,台灣因美麗的自然環境被西方讚譽為「福爾摩沙」,而台灣寶島的生物多樣性更是全世界難得的資產,為讓台灣特有的自然資源永恆存在,金車教育基金會為鼓勵學生從小培養對周遭環境的賞析及敏感度,利用暑假期間將自己在台灣的旅行體驗,經由繪本小書創作方式表達出來,不但留下心中對美麗福爾摩沙的印象與想像,也完成獨一無二的創意暑假作業。
二、辦理單位
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
主辦單位:金車教育基金會
協辦單位: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暨國民小學
三、活動對象:
以九十九學年度為國小在學學生,分三/四年級、五/六年級。
四、獎勵辦法:
(1)優選十名:獲得價值參仟元圖書禮券乙份及個人獎狀。
(2)佳作二十名:獲得價值壹仟元圖書禮券乙份及個人獎狀。
(3)偏遠地區獎:主辦單位將視偏遠地區學校參與情形,在不影響參賽者權益下,增加優勝五名與佳作十名。(獎品同)
(4) 主辦單位得視參賽件數酌予調整得獎名額。
五、作品規格及參賽條件:
(1) 參賽作品主題須以「福爾摩沙」為創作主題。
(2) 參賽作品評選以繪本型式為主,可結合影像、圖像、立體、摺紙、布料等多元媒材呈現創意,唯任何圖片需符合版權規定並無肖像權問題,主辦單位不負擔作品違反版權及肖像權責任。
(3) 需由學校班級老師推薦參與。
(2) 參賽作品評選以繪本型式為主,可結合影像、圖像、立體、摺紙、布料等多元媒材呈現創意,唯任何圖片需符合版權規定並無肖像權問題,主辦單位不負擔作品違反版權及肖像權責任。
(3) 需由學校班級老師推薦參與。
六、評選方式及標準:
聘請相關「兒童教育、美術、文學」等專家老師擔任評審。
評分標準:創意40%、技巧(編輯、用色或構圖)30%、豐富性30%。
七、收件及頒獎日期:
(1) 收件日期:99年9月1日至9月30日(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),
填妥參賽表郵寄至100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30號 「金車教育基金會福爾摩沙創意美學組」收,洽詢電話:(02)2366-2828轉6504簡小姐。
(2)得獎公佈:99年10月20日,入圍者將以e-mail通知,並公告於金車教育基金會網站www.kingcar.org.tw。
(3)頒獎日期:公告於金車教育基金會網站www.kingcar.org.tw並另行通知,將邀指導及主辦單位長官親臨頒獎,並邀請媒體採訪。
(4)頒獎地點:預定於金車文藝中心台北館(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號三樓)。
八、注意事項
1、參賽作品交件請用硬紙箱妥善包裝、勿摺疊,以印刷品掛號郵寄。如郵寄途中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,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。
2、參賽作品須為原稿自行創作品,若經告發涉及著作權、專利權等之侵害,須由參賽人自負法律責任,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3、每位參賽者(含團體報名者)請在二張參賽表內詳填參賽表,並以迴紋針夾放作品最外層,以不破壞作品為準。並請勿在作品上簽名或作任何記號,如資料填寫不全或在作品上簽名、作記號者,均不予計分。
4、金車教育基金會有權以任何形式刊載、轉載及使用參賽作品於各式宣傳品或媒體上,不另致酬。
5. 作品若需退件,請於頒獎日起三個月內親至收件或展示地點領取,或附回郵並寫明收件人地址、姓名、聯絡電話,如超過三個月未領取,將予以銷毀。
6、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。
7、本活動報名表可於金車教育基金會網站下載列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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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看見福爾摩沙」創意暑假作業比賽個人參賽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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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看見福爾摩沙」創意暑假作業比賽個人參賽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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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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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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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作理念或
內容簡述
(50字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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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作理念或
內容簡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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姓 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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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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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 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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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 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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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e-mai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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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e-mai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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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獎作品依比賽簡章規定同意非商業用途使用,特此申明
作者簽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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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得獎作品依比賽簡章規定同意非商業用途使用,特此申明
作者簽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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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看見福爾摩沙」創意暑假作業比賽
學校團體參賽表
填寫日期: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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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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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姓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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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級/班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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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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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作理念簡述
(50字內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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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導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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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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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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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 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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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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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 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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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本表可依件數自行延長或加印。
學校名稱: 聯絡人:
電 話: 分機 學校地址:
傳 真: 電 郵:












